贸易条款与条件

本文档详列就 Mainland Energy Conversion Ltd.(以下简称「MEC」或「公司」或「我们」)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一般易条款与条件。除非有关交易的各方在具体的贸易合同中另有定明,否则以下条款与条件适用。

法律基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适用于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法律关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不适用。缔约双方同意以香港作为司法管辖地,并将香港作为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的审理地。

若一有完全管辖权的法院因任何原因认定本贸易条款与条件的部分规定或内容属不能执行,其他详列于本文档的条款与条件仍应维持完全有效。

一般条款

本一般贸易条款与条件文档在 MEC 与其客户或顾客签订业务关系合同时生效。

客户或顾客是指任何法人或年满 18 岁、負无限责任的自然人。

本一般贸易条款与条件永常适用,並独立于任何相互冲突或偏离的条件,除非 MEC 以书面形式同意并明确承认某些条件的有效性。

要约与合同

MEC 与客户或顾客之间的合同在 MEC 宣布接受订单(确认订单)或实际交付所订购的产品或提供服务时签订並生效。

如果所订购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供应情况有变,MEC 将适时通知客户或顾客,客户或顾客可以在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再次确认最新的贸易条件。

所有合同及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担保或口头保证将不被承认。

撤回与取消订单的权利

客户或顾客可在产品到货后 14 个自然日内撤回订单并退货,无需特殊原因。如果您希望行使撤单或退货的权利,请尽早透过电子邮件(mec@mec-mainland.com)通知我们。逾期通知或到期日(14 个自然日)届满后,撤单或退货的要求将不予受理。

当产品退回到 MEC 指定的地址后,MEC 将向客户或顾客退回包括原来运费在内的全部款项(不包括客户或顾客指定送货方式的额外费用)。但是,退货的直接运费需由客户或顾客承担。

如产品由于不必要的检查或处理而让其市场价值有所下降,客户或顾客有义务向 MEC 赔偿损失。

撤回与取消订单的权利不适用于有定制规格的定制产品,以及因产品的性质而无法与其他所订购的产品或服务分离的合同。

运费和配送条件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提供配送至香港的价格。如客户或顾客有需要,我们可以为客户或顾客搜寻从香港到其目的地港口的便捷运输方式,而实际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如适用)将由客户或顾客支付,并包括所有可能产生的税费、关税或税金。

客户或顾客是产品的进口商或发货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一般责任或风险。由于货运服务是由第三方物流合作伙伴所提供,MEC 不承担任何因配送错误或不当行为所引致的责任或损失。

MEC 有权在最初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期后,最多延长 30 个自然日的交货期。只有在此期限届满后,客户或顾客才能提出撤单。

如您发现所收到的产品有明显的缺陷,您应该在货品到达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MEC。如果我们在货品到达后的 6 天内仍未收到您的书面通知,该订单则会被视为质量合格并完成。

延迟验收

如客户或顾客延迟验收已交付的货品,MEC 有权将已交付的货品存放在货代公司或仓库管理人处,风险和费用需由客户或顾客承担。

延期验收期间,客户或顾客每月需向 MEC 一次性支付所购貨款的 10%,作为代保管及处理貨品的补偿,此收费无需任何证明。

如果客户或顾客在宽限期届满后拒绝接受已交付的貨品,或声明将不取走已交付的貨品,则 MEC 可以撤回合同并就客户或顾客的不履约提出索赔。

质量保证

MEC 为 B2C 客户或顾客提供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B2B 客户则 24 个月,质量保证期从交货日开始起计。质量保证仅适用于 MEC 的直接客户或顾客,不可转让。

与颜色、尺寸或质量和性能特征的微小偏差不产生任何质量保证权。

对于不影响功能、不影响正常使用或不降低产品价值等的轻微缺陷,将被视作可接受,质量保证权将不获考虑。

如果客户或顾客不按照操作或维护说明而进行操作或维护,或任何未获授权的技术人员曾对产品进行改装或使用非原厂配件进行更换,质量保证权将被视作失效。而因使用不当、储存或处理不当或未获授权拆解产品而造成的缺陷,质量保证权亦将被视作失效。

质量保证索赔亦不适用于易损配件或正常磨损。

客户或顾客如需就质量保证索赔,应尽早通过电子邮件(mec@mec-mainland.com)通知 MEC,我们将尽快指示您把产品退回到指定地址,唯运输费用需由客户或顾客自行承担。如果在检查或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运作正常,客户或顾客可能需要承担检查或处理所衍生之费用。

就有缺陷的产品,我们将根据情况,通过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更换其他通过 MEC 质量检查的设备来提供保修。

如在合理的时间内产品缺陷无法修复或经更换的产品亦有缺陷,客户或顾客可以要求以较低价格购买新产品。

责任限制

对于因不遵守操作说明、不正确的启动或操作以及未获授权的产品拆卸、重建或修改而造成的损失,质量保证权将瞬即失效,MEC 亦不会承担因购买或使用产品而对任何财产或人员造成的损失。

除非索赔人能够证明产品缺陷是由 MEC 的责任范围内所造成,并且缺陷是由于 MEC 方面的重大过失所造成,否则,客户或顾客以产品责任为由向 MEC 提出的所有及任何退货索赔均会被排除在外;此类索赔的时效为自产品到达客户或顾客方之日起计 12 个月。

本公司不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只承担有限责任,这也适用于员工的个人损害赔偿责任。特别是,对于通过任何渠道免费提供的非特定产品相关信息或提示,MEC 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唯本公司在产品责任法中的责任范围不受影响。

使用者义务

在运输产品或安装软件之前,客户或顾客有义务对所有的数据进行充分的备份,否则,客户或顾客需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数据丢失的责任。

客户或顾客需对存储的产品承担全部风险,特别是产品损坏、功能上退化或变质的风险。

免责声明及重要说明

如不同语文的版本之间存在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公司保留随时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修订、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贸易条款与条件的权利。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这些修订、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会在发布后立即生效。

如对本公司的贸易条款与条件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附加贸易条款与条件 – B2B 特定

以下是 MEC 与客户或顾客之间的 B2B 贸易附加说明。除非在具体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上述内容及以下附加 B2B 条款均适用。

产品包装

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报价格只适用于商业包装。如需要单独或特殊包装(如:适航包装),请提前通知我们;这可能衍生额外费用。

集体协议条例

如在签订合同与交货期间,由于工业部门/工会协议的集体协议规定而导致人工成本上升,MEC 可以向客户或顾客调整最终销售价格。另外,如生产成本因材料、运输、外包活动等的成本变化而产生变化,MEC 也可以调整价格。

付款期限与利率

除提出异议外,您应在发票开具后的 14 个自然日内付款。如我们在发票开具后的 14 个自然日内没有收到您的通知,则该发票会被视为同意并接受,而且您应在到期日或之前付款。

在商定的分期付款计划中,若延迟清偿任何一期的任何一笔分期付款,将导致所涉及的所有其他分期付款立即到期。

客户或顾客无权在付款中扣下任何质量保证计划下的索赔或任何种类的赔偿。

在违约的情况下,MEC 有权要求自货品交付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复利率,或要求不履约赔偿。

逾期罚款及收缴罚款的费用

如客户或顾客拖欠付款,则另须支付逾期罚款及每次催款通知书的邮费,并须在收债过程中每六个月支付一笔行政费,以保存合同及证据。此外,追债公司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律师费法》的规定,在各条例规定的最高催收费和律师费的最高限额内,亦须由客户或顾客承担。

保留及执行产权

在所购产品或服务的全部款项付清前,所有相关产品或服务仍为 MEC 的唯一及不受限制的财产。客户或顾客同意此保留所有权条款。

MEC 有权要求退还及提取属于 MEC 财产的产品。MEC 行驶此权利不应被视为撤回合同,除非 MEC 已明确作出此声明。在安排返还产品的过程中,MEC 有权在收取的其他费用之上,就运输和处理的全部费用向客户或顾客开具发票。

除非另有说明,MEC 是本公司设计的任何产品的共同产权人。客户或顾客不得将具有产权的产品作为质押品,也不得将其产权独家提供予他人。对于第三方提出的任何干扰或要求,客户或顾客有权要求 MEC 保留所有产权并须立即通知 MEC。

索赔的转让

在保留产权的运输配送情况下,客户或顾客应将其对第三方的索赔或付款要求转让给 MEC,只要这些要求是通过销售或加工 MEC 的货物而产生的,直至最终结账完成。

客户或顾客必须按要求将其买方的名字告知 MEC,并将转让情况通知买方。该转让应记入业务账目,特别是在未结清的项目清单中,并且必须在交货单、发票等上清楚地让买方看到。如果客户或顾客拖欠 MEC 的货款,所收到的销售款应单独保存,客户或顾客应以 MEC 的名义单独持有该款项。在此情况下,对保险人的任何索赔权应已转让给 MEC。

未经本公司明确同意,不得转让对 MEC 的索赔权。

撤回合同

除了司法法规定下的一般规定外,在延迟验收或其他重要原因如当事人启动破产程序或缺乏成本保障资产等情况下,MEC 有权撤回合同。如因客户或顾客的过错导致合同被撤回,MEC 有权要求客户或顾客赔偿附带损害並索偿按发票总额的 35% 的违约金。

如果客户或顾客拖欠货款,MEC 有权免除任何其他的履约、责任或交货义务,并有权扣留任何未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也有权要求提前付款或在设定合理的延长期限后撤回合同。

客户或顾客撤回协议的前提条件是由于 MEC 方面的严重过失而造成延迟供货,并只有在合理的宽限期过后,客户或顾客才能撤回协议。

如客户或顾客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合同,MEC 有权选择坚持履行合同或撤回合同;在撤回合同的情况下,客户或顾客有义务根据 MEC 的决定,按发票总额的20%的固定比例支付 MEC 损害赔偿金,或全额赔偿 MEC 的实际损失。

赔偿

MEC 不接受,不论其类型,任何反索赔的抵消。

保密性

客户或顾客有义务对在合同中或在项目工作过程中披露的所有商业或技术细节进行保密。如 MEC 在商业上因此受到任何损害,我们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完。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