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條款與條件

本文檔詳列就 Mainland Energy Conversion Ltd.(以下簡稱「MEC」或「公司」或「我們」)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一般貿易條款與條件。除非有關交易的各方在具體的貿易合同中另有定明,否則以下條款與條件適用。

法律基礎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適用於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法律關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並不適用。締約雙方同意以香港作為司法管轄地,並將香港作為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法律糾紛的審理地。

若一有完全管轄權的法院因任何原因認定本貿易條款與條件的部分規定或內容屬不能執行,其他詳列於本文檔的條款與條件仍應維持完全有效。

一般條款

本一般貿易條款與條件文檔在 MEC 與其客戶或顧客簽訂業務關係合同時生效。

客戶或顧客是指任何法人或年滿18歲、負無限責任的自然人。

本一般貿易條款與條件永常適用,並獨立於任何相互衝突或偏離的條件,除非 MEC 以書面形式同意並明確承認某些條件的有效性。

要約與合同

MEC 與客戶或顧客之間的合同在 MEC 宣布接受訂單(確認訂單)或實際交付所訂購的產品或提供服務時簽訂並生效。

如果所訂購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或供應情況有變,MEC 將適時通知客戶或顧客,客戶或顧客可以在合同仍然有效的情況下,再次確認最新的貿易條件。

所有合同及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擔保或口頭保證將不被承認。

撤回與取消訂單的權利

客戶或顧客可在產品到貨後 14 個自然日內撤回訂單並退貨,無需特殊原因。如果您希望行使撤單或退貨的權利,請儘早透過電子郵件(mec@mec-mainland.com)通知我們 。逾期通知或到期日(14 個自然日)屆滿後,撤單或退貨的要求將不予受理。

當產品退回到MEC指定的地址後,MEC將向客戶或顧客退回包括原來運費在內的全部款項(不包括客戶或顧客指定送貨方式的額外費用)。但是,退貨的直接運費需由客戶或顧客承擔。

如產品由於不必要的檢查或處理而讓其市場價值有所下降,客戶或顧客有義務向 MEC 賠償損失。

撤回與取消訂單的權利不適用於有定制規格的定制產品,以及因產品的性質而無法與其他所訂購的產品或服務分離的合同。

運費和配送條件

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提供配送至香港的價格。如客戶或顧客有需要,我們可以為客戶或顧客搜尋從香港到其目的地港口的便捷運輸方式,而實際的運輸費用和保險費(如適用 )將由客戶或顧客支付,並包括所有可能產生的稅費,關稅或稅金。

客戶或顧客是產品的進口商或發貨人,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一般責任或風險。由於貨運服務是由第三方物流合作夥伴所提供,MEC 不承擔任何因配送錯誤或不當行為所引致的責任或損失。

MEC 有權在最初約定的交貨日期到期後,最多延長 30 個自然日的交貨期。只有在此期限屆滿後,客戶或顧客才能提出撤單。

如您發現所收到的產品有明顯的缺陷,您應該在貨品到達後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 MEC。如果我們在貨品到達後的 6 天內仍未收到您的書面通知,該訂單則會被視為質量合格並完成。

延遲驗收

如客戶或顧客延遲驗收已交付的貨品,MEC 有權將已交付的貨品存放在貨代公司或倉庫管理人處,風險和費用需由客戶或顧客承擔。

延期驗收期間,客戶或顧客每月需向 MEC 一次性支付所購貨款的 10% 時,作為代保管及處理貨品的補償,此收費無需任何證明。

如果客戶或顧客在寬限期屆滿後拒絕接受已交付的貨品,或聲明將不取走已交付的貨品,則 MEC 可以撤回合同並就客戶或顧客的不履約提出索賠。

質量保證

MEC 為 B2C 客戶或顧客提供 12 個月的質量保證期,B2B 客戶則 24 個月,質量保證期從交貨日開始起計。質量保證僅適用於 MEC 的直接客戶或顧客,不可轉讓。

與顏色,尺寸或質量和性能特徵的微小偏差不產生任何質量保證權。

對於不影響功能,不影響正常使用或不降低產品價值等的輕微缺陷,將被視作可接受,質量保證權將不獲考慮。

如果客戶或顧客不按照操作或維護說明而進行操作或維護,或任何未獲授權的技術人員曾對產品進行改裝或使用非原廠配件進行更換,質量保證權將被視作失效。而因使用不當,儲存或處理不當或未獲授權拆解產品而造成的缺陷,質量保證權亦將被視作失效。

質量保證索賠亦不適用於易損配件或正常磨損。

客戶或顧客如需就質量保證索賠,應儘早通過電子郵件(mec@mec-mainland.com)通知MEC,我們將盡快指示您把產品退回到指定地址,唯運輸費用需由客戶或顧客自行承擔。如果在檢查或檢驗過程中發現產品運作正常,客戶或顧客可能需要承擔檢查或處理所衍生之費用。

就有缺陷的產品,我們將根據情況,通過更換有缺陷的部件或更換其他通過 MEC 質量檢查的設備來提供保修。

如在合理的時間內產品缺陷無法修復或經更換的產品亦有缺陷,客戶或顧客可以要求以較低價格購買新產品。

責任限制

對於因不遵守操作說明,不正確的啟動或操作以及未獲授權的產品拆卸,重建或修改而造成的損失,質量保證權將瞬即失效,MEC 亦不會承擔因購買或使用產品而對任何財產或人員造成的損失。

除非索賠人能夠證明產品缺陷是由 MEC 的責任範圍內所造成,並且缺陷是由於 MEC 方面的重大過失所造成,否則,客戶或顧客以產品責任為由向 MEC 提出的所有及任何退貨索賠均會被排除在外;此類索賠的時效為自產品到達客戶或顧客方之日起計12個月。

本公司不會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只承擔有限責任,這也適用於員工的個人損害賠償責任。特別是,對於通過任何渠道免費提供的非特定產品相關信息或提示,MEC 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唯本公司在產品責任法中的責任範圍不受影響。

使用者義務

在運輸產品或安裝軟件之前,客戶或顧客有義務對所有的數據進行充分的備份,否則,客戶或顧客需承擔與此相關的任何數據丟失的責任。

客戶或顧客需對存儲的產品承擔全部風險,特別是產品損壞,功能上退化或變質的風險。

免責聲明及重要說明

如不同語文版本之間存在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公司保留隨時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修訂,變更,修改,增加或刪除本貿易條款與條件的權利。除非另有說明,否則這些修訂,變更,修改,增加或刪除會在發布後立即生效。

如對本公司的貿易條款與條件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附加貿易條款與條件 – B2B 特定

以下是 MEC 與客戶或顧客之間的 B2B 貿易附加說明。除非在具體合同中另有規定,否則上述內容及以下附加 B2B 條款均適用。

產品包裝

在大多數情況下,所報價格只適用於商業包裝。如需要單獨或特殊包裝(如:適航包裝),請提前通知我們;這可能衍生額外費用。

集體協議條例

如在簽訂合同與交貨期間,由於工業部門 / 工會協議的集體協議規定而導致人工成本上升,MEC 可以向客戶或顧客調整最終銷售價格。另外,如生產成本因材料、運輸、外包活動等的成本變化而產生變化,MEC 也可以調整價格。

付款期限與利率

除提出異議外,您應在發票開具後的 14 個自然日內付款。如我們在發票開具後的 14 個自然日內沒有收到您的通知,則該發票會被視為同意並接受,而且您應在到期日或之前付款。

在商定的分期付款計劃中,若延遲清償任何一期的任何一筆分期付款,將導致所涉及的所有其他分期付款立即到期。

客戶或顧客無權在付款中扣下任何質量保證計劃下的索賠或任何種類的賠償。

在違約的情況下,MEC 有權要求自貨品交付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計算复利率,或要求不履約賠償。

逾期罰款及收繳罰款的費用

如客戶或顧客拖欠付款,則另須支付逾期罰款及每次催款通知書的郵費,並須在收債過程中每六個月支付一筆行政費,以保存合同及證據。此外,追債公司所產生的費用,按照《律師費法》的規定,在各條例規定的最高催收費和律師費的最高限額內,亦須由客戶或顧客承擔。

保留及執行產權

在所購產品或服務的全部款項付清前,所有相關產品或服務仍為 MEC 的唯一及不受限制的財產。客戶或顧客同意此保留所有權條款。

MEC 有權要求退還及提取屬於 MEC 財產的產品。MEC 行駛此權利不應被視為撤回合同,除非 MEC 已明確作出此聲明。在安排返還產品的過程中,MEC 有權在收取的其他費用之上,就運輸和處理的全部費用向客戶或顧客開具發票。

除非另有說明,MEC 是本公司設計的任何產品的共同產權人。客戶或顧客不得將具有產權的產品作為質押品,也不得將其產權獨家提供予他人。對於第三方提出的任何干擾或要求 ,客戶或顧客有權要求 MEC 保留所有產權並須立即通知 MEC。

索賠的轉讓

在保留產權的運輸配送情況下,客戶或顧客應將其對第三方的索賠或付款要求轉讓給 MEC,只要這些要求是通過銷售或加工 MEC 的貨物而產生的,直至最終結賬完成。

客戶或顧客必須按要求將其買方的名字告知MEC,並將轉讓情況通知買方。該轉讓應記入業務賬目,特別是在未結清的項目清單中,並且必須在交貨單,發票等上 清楚地讓買方看到。如果客戶或顧客拖欠 MEC 的貨款,所收到的銷售款應單獨保存,客戶或顧客應以 MEC 的名義單獨持有該款項。在此情況下,對保險人的任何 索賠權應已轉讓給 MEC。

未經本公司明確同意,不得轉讓對 MEC 的索賠權。

撤回合同

除了司法法規定下的一般規定外,在延遲驗收或其他重要原因如當事人啟動破產程序或缺乏成本保障資產等情況下,MEC 有權撤回合同。如因客戶或顧客的過錯導致合同被撤回,MEC 有權要求客戶或顧客賠償附帶損害並索償按發票總額的35%的違約金。

如果客戶或顧客拖欠貨款,MEC 有權免除任何其他的履約,責任或交貨義務,並有權扣留任何未交付的貨物或服務,也有權要求提前付款或在設定合理的延長期限後撤回合同 。

客戶或顧客撤回協議的前提條件是由於 MEC 方面的嚴重過失而造成延遲供貨,並只有在合理的寬限期過後,客戶或顧客才能撤回協議。

如客戶或顧客無正當理由要求撤回合同,MEC 有權選擇堅持履行合同或撤回合同;在撤回合同的情況下,客戶或顧客有義務根據 MEC 的決定,按發票總額的 20% 的固定比例支付 MEC  損害賠償金,或全額賠償 MEC 的實際損失。

賠償

MEC 不接受,不論其類型,任何反索賠的抵消。

保密性

客戶或顧客有義務對在合同中或在項目工作過程中披露的所有商業或技術細節進行保密。如 MEC 在商業上因此受到任何損害,我們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

完。
2020年5月。